第六百六十六章 扯皮(2/2)


再说了李鸿章的基业全在江南一带,他才不愿意跑到陕甘这个大火坑去搅合呢,那帮回民叛军可不是那么好剿的。

于是,朝廷只能把希望全都寄托在左宗棠和他的楚军身上。

至于吴可跟乡勇队,朝廷连想都没想过。不是乡勇队战斗力不强,相反单论战绩的话放眼整个大清没哪支部队战斗力能比得上乡勇队的,包括将领能力和水平在内都是如此。

别看湘军吹得欢,收复金陵立下奇功,可是当初湘军落魄之时情势那叫一个惨,曾国藩被太平军堵在南昌近一年都做好了死的准备。那时候整个大清能打的是哪支部队,除了乡勇队再无它人!

而且乡勇队无论对付太平军还是捻匪,胜率都大得出奇,就连跟实力强大的列强联军干仗,都以一胜一平保持不败,这样的实力派去陕甘剿匪其实是最合适的,乡勇队有这样四处救火的宝贵经验。

可问题出,汉人之中刚出了一个尾大不掉的曾国藩,朝廷实在不愿再出一个实力更加强悍的吴可,不然之前也没必要将吴可调到两广。

……

就在朝廷与左宗棠拉拉扯扯纠结不已的时候,吴可也没闲着,一边亲自监督后勤部门给出发的左宗棠部运送大批军械弹药,一边仔细研究幕僚收集到的回汉冲突,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除了之前左宗棠帮他普及的那些回汉冲体原因之外,他和手下幕僚整理分析了大量资料,算是粗略弄明白了回汉冲突的根本原因所在。

《大清律例》中的回族立法无一不充斥着对回族百姓歧视与压迫,回族百姓在法律面前所受到的待遇极不公平。

在朝廷看来,一方面“回人久隶编,即与百姓元异”,“回岂非民乎?”

针对普通百姓的法律均可适用于回族,另一方面又诬称“回民犷悍成习,结党为匪,仅照常办理不足示惩”,还要特别制定更严酷的法律,回族百姓可谓苦难深重。

不仅如此,朝廷还在司法活动中加深着对回民的歧视和压迫。例如,原回民结伙行窃例中,对持械并无具体界定,嘉庆二十五午(1820年)山东省为严惩省内窃盗之,制定新例,“凡非徒手,即应以执持器植论”、“器械二字包括一切顺杆、软梯、铁凿、铁锨、小刀等物”,由于该省严惩窃盗的旧有条例系引自回民例,因而山东省的新规定又彼反引到回民例,通行全国。

该条例中“回民结伙”提法最初没有详细区分被结伙者为汉民或回民,后来在司法实践中官员们发现回民与汉民结伙,若均照回民例处置,对汉民来说处罚太重,于是官方对“回民结伙”的情况补充新的解释,汉民与回民伙同行窃,各按各自的律例科断,从而明确了汉回不平筹的事实。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陕甘总督因故奏请各省凶犯回匪停发甘肃,酌发他省,一些官员处于阴暗的心理,认为回民改发他省是得到优遇,“使不法凶回终得安处腹地,不足以儆凶顽”,于是请求“将回民结伙三人以上执持凶器殴人者,俱实发烟瘴充军,并回民抢夺数在三人以下,持械逞强一项,其情罪正复相等,此等回犯为数不多,酌发四省烟瘴充军,亦不在拥挤”,结果此议案“奏准通行”。

总之,在对待回民的问题上,朝廷上下充满了恶意。正是在这种不公平的出事态度下,加上一些官员推波助澜,致使陕甘地区的回汉矛盾越积越深,最后终致不可收拾之境。

这样的事情不仅发生在陕甘地区,分散居住于全国各地的回民显然也受此捆饶久已,放吴可感觉心中不舒服的同时也提醒了他,两广是不是也有这样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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