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四十七章 水师(2/2)

金陵。原订条款与此相悖者,做尽行废除处理。

不过,总署在谈判上取得了“巨大胜利”,具体操作尚需曾氏兄弟、李鸿章诸人负责,故总理衙门咨发各处,妥议妥筹。暗地里商量如何排除洋人争功。

曾国藩机敏,发现新合同明确了李泰国舰队“协剿金陵”的任务。若然将来岂非要与湘军同分克复南京之功?

这样的事情,当然不能同意!

可是,仅自不愿分功立言,格调未免太低,让人笑话。看看国藩如何寸土必争却又不失度的反驳。

他先重复一年前与朝廷形成共识的原则:“购买洋船之议,国藩叹为救时第一要务,盖不重在剿办发逆,而重在陆续购买,据为己有,在中华则见惯而不惊,在英、法亦渐失其所恃”。

然后,谴责李泰国的毁约之举,说他巧立名目,搞什么“帮总统”,不过是排挤中国军人,而让外国人实际掌控舰队,若真如了他的愿,则“洋人本有欺凌之心,而更授以可凌之势;华人本有畏怯之素,而又逼处可怯之地”,结果则是中国花巨资购买轮船,却仍然“不得为轮船之主矣”。

对此,曾国藩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

首先,我方应“虚与委蛇”,在对方“仪不甚倨傲,情意不甚隔阂”的情况下,“汉总统”率清军驻于我方习用的龙与舢板,“帮总统”则率洋人驻于铁甲轮船,分船同泊,“徐讲统辖之方”。

但是,对方若“意气凌厉”,“视汉总统如堂下之厮役”,则应施行第二套计划,那就是“既不与之同泊,亦不复言统辖”,干脆“将此船分赏各国,不索原价”。

你不是仗着几吨铜铁,夸奇炫独吗?我不是买定离手,不能撤注吗?那好,我先照单全收,不伤和气;然后移赠友邦另结交情。此时东南大势已定,固不必借重其力协攻南京,你有什么脾气有什么骄气,我让你发不到我身上。

而朝廷唯一的损失,“区区一百七十万之船价,每年九十四万之用款”而已,“以中国之大,视之直如秋毫,了不介意”。

当然初一看,此番言论或是狭隘的民族主义,或是丧心病狂的官僚作派,但是要认识到曾国藩这么说的前提,是默认李泰国公然毁约为既成事实,不得不曲为弥缝。

而曾国藩所以大发怪论,更是因为看透了事件的本质:总署实是屈服于李泰国个人的强嚣,而非迫于英国政府的压力。李泰国当时的身份是受雇于清廷的总税务司,他如此深地介入军购事宜,在其个人固有思出其位之嫌,在其职守必被越俎代庖之责。

可以断定,李泰国此次改约,并非政府授意,而是个人即兴。然而曾国藩在给总理衙门的回信里,对这个判断没说一个字。因为他真能体会朝廷的苦衷:精通明断如奕訢、祥者,岂不自知?

而所以忍辱含羞如此,则在于他们并未掌握决策所需的足够信息。所以他们要向封疆大吏咨商,探听下情,了解军方实力是否足以支撑总署作出更改成议的决定。

曾国藩用荒诞派手法忽略掉总署诸公的尴尬,暗示可以决裂的信心,既保存对方颜面,又提供解决方案,这种智慧,实在令人佩服。

十月,在“博采众论”后,又经未来的总税务司赫德(roberthart)居中斡旋,朝廷乃痛下决心在新一轮谈判中采取强硬姿态,将英国军舰、兵勇全部退回,英国且须归还预付款;已经发生的薪酬、差旅等费用,则由中方支付;奖赏阿思本一万两银子;撤销李泰国总税务司之职。

如此,本来朝廷采购的一支近代化舰队,就这么烟消云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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